通江县洪口水电站
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网络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内容为:《通江县洪口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通江县洪口水电站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说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2
附件1:《通江县洪口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 全本
附件2:《通江县洪口水电站公众参与说明》
大唐通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6日
附件1 通江县洪口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附件2 通江县洪口水电站公众参与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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