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凯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彭山南方家具产业园区VOCs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建设单位委托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四川凯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彭山南方家具产业园区VOCs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该项目已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告,现环评工作已有初步结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有关环评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彭山南方家具产业园区VOCs综合治理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址:眉山市彭山南方家居产业园
4、项目投资:总投资4398.82万元
5、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在眉山市彭山南方家居产业园,租赁眉山市彭山区鸿运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已建厂房,总建筑面积64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一、二期项目分别位于该厂房一层和二层,建筑面积均为3200平方米,分别建设10座喷漆房(每座喷漆房设置1台双工位水旋喷漆柜)、26座打磨房、8座晾干室,并分别配套VOCs尾气处理系统1套(喷淋塔+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RTO焚烧)、布袋除尘器25套,以及管理用房和维修设备用房等其他附属设施。二期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后与一期共用排气筒,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及热水锅炉依托一期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喷漆房、晾干房含VOCs废气、打磨车间的打磨废气、燃气热水锅炉废气等。拟进入本项目共享喷涂中心的木制家具均采用溶剂型涂料进行喷涂。根据《四川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木制家具VOCs特征因子主要为甲苯、乙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甲基环己烷等。
废水:本项目废水由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组成,其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水帘系统、喷淋塔废水)。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桶、漆渣、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芯、水处理剂废包装袋、产品废包材、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包装桶、漆渣、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滤芯等属于危险废物,水处理剂废包装袋、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
噪声: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厂区各类设备噪声。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收集管网;生产废水(水帘系统、喷淋塔废水)排入本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5m3/d,一、二期合建),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少量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的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限值后排入南河。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喷漆房、晾干房含VOCs废气、打磨车间的打磨废气、燃气热水锅炉废气等。漆雾经水帘(对颗粒物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与调漆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负压收集,废气污染物收集效率取95%,收集后经“喷淋塔+干式过滤(对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9%)+沸石转轮吸附+RTO焚烧”处理后至φ2.4m,H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晾干等工序产生的VOCs气体经“喷淋塔+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VOCs吸附效率≥90%)+RTO焚烧(VOCs处理效率≥95%)”处理后由一根φ2.4m,H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对TSP的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抽送至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排放至φ2.4m,H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燃气热水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3、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基础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并通过各装置及建筑物的合理布局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相关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综合利用及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总平面布置合理。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在按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措施及方案进行治理、控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的建设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以下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凯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眉山市彭山南方家居产业园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80716980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66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3551868364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链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彭山南方家具产业园区VOCs综合治理项目(二次公示).pdf